一、政策内容
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宜企业稳定就业的,3年内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最高10%、不超过15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博士补贴10%、最高15万元,硕士补贴7%、最高10万元,本科补贴5%、最高8万元,大中专补贴3%、最高5万元。
二、支持对象及认定条件
1、支持对象为在宜注册企业2022年7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中专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宜首次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且硕士、本科及以下人员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30周岁(截至新登记参保时间为止),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2、企业范围为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产业领域民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
3、引进人才须在首次缴纳社保之日起3年内在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在宜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所购住房应是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其中,城区范围内(含迎江、大观、宜秀、经开、高新)企业引进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任意购房,其他企业引进人才须在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域范围内购房。
4、引进人才需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5、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自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引进人才在首次参保之日起3年内,中途离职后半年内未继续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取消享受资格,已享受购房补贴的,需按比例(按月计,以缴纳社保为准)退回购房补贴款,不按时退回的将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且所购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6、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7、购房补贴由引进人才工作企业属地财政承担。
8、对难以界定的,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研究认定。
三、办理流程
1、申报。
引进人才通过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
(3)人才社保参保证明;
(4)备案的劳动合同;
(5)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无房证明。
2、受理。
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在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受理系统申报事项,对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无误后转属地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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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
属地住建部门会同人社、资规等有关部门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并联审核。
4、公示。
复审通过后,将拟发放对象有关信息在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5、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金拨付至对应属地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发放给申报人。
四、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月1日-10日集中受理,当月审核完毕,下季度首月兑现奖补资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如发现引进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自发现之日起,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取消其补贴资格,并责令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资金;引进人才所在企业如存在配合人才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该企业三年内不纳入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企业范围。
2、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1)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办公室,0556-5701672;
(2)各县(市)、区: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56-6099028;
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56-4620917;
潜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56-8935833;
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56-2184930;
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56-4165616;
望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56-7171385;
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56-7811112;
迎江区住建交通局,0556-5504978;
大观区住建交通局,0556-5502371;
宜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56-5939607;
安庆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0556-5314900;
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0556-5367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