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做好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20〕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南城中心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学生,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招生办法
公办中小学
1. 招生类别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级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含楼盘协议生、企业人才子女等),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 招生分配办法
(1)小学分配按照街道学区划分暂行规定安排学校,如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2)初中分配按照个人志愿报读东莞中学南城学校或南城阳光实验中学,当学校报名人数超学校计划人数时,由教育部门统筹到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初中。(3)积分入学群体根据分配到学校的学位指标数,按照分数高低结合个人志愿统筹安排学校。(4)企业人才子女根据分配到学校的学位指标数,按照个人志愿与统筹调配相结合安排学校。(5)集体户户籍生根据分配到学校的学位指标数,以入户先后顺序与个人志愿相结合、并服从统筹的方式安排学校。(6)政策优待群体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学校,其中楼盘协议生按协议执行。(7)非起始年级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各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不接受辖区公办学校在读学生在辖区公办学校间的转学申请。(8)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莞的户籍学生,已到民办学校注册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户籍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校,统筹学校不一定是原学区划分规定的公办学校。民办中小学
1. 招生类别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2.招生计划和范围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以及多层次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教育集团结合办学实际,确定直升范围和要求),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报名。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在全市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以上直升入学学生的申请统计以及对外招生计划,将直升入学的学生人数、名单及对外招生计划报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核准后,再公布对外招生计划。市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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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生分配办法
(1)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2)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先对符合直升条件并自愿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3)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学生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4)电脑派位工作由南城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5)非起始年级插班生: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招生备案意见招收非起始年级插班生。
三、招生程序
根据《关于做好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20〕2号)有关要求,结合南城实际,按照如下程序推进招生工作:
1(民办学校)直升意愿征集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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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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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办学校)统一时段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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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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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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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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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办学校)公布学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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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注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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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民办学校)招生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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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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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学籍
(一)直升意愿征集录入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内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二)网上报名
1. 报名方式: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手机版):关注“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g-jyj),“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GSJYJHJY)或“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栏目。2.报名时间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申报。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5.填报要求
(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2)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3)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三)统一时段提交资料
(四)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结束后,相关部门于6月15日至6月30日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五)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招生平台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在派位前由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供家长查询。(六)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
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七)公办学校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八)注册缴费
1. 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考虑到7月20日中考,建议民办学校尽量采用银行缴费的方式确定注册)。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2. 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 注册缴费要求: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通知的注册缴费时间前向学生收费。
(九)招生补录
1. 公办学校补录: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莞的户籍学生,已到民办学校注册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户籍学生,在8月20日到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学区划分规定的公办学校学位。2.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原则上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报名实际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3. 民办学位二轮补录: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十)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南城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有关数据材料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和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十一)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南城招生咨询电话:公办招生0769-22990206
民办招生0769-22417015
积分入学0769-2319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