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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汕头潮南区义务教育招生摇号政策(潮州市实验小学摇号条件2021)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10 07:04:07
The Beginning

  潮南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汕头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汕招〔2021〕1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总结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潮南区辖内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完成服务半径招生任务,剩余学位招生都应遵守本办法。

  二、工作流程

  按照义务教育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潮南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招生。

  (一)升级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升级“潮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保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等功能正常进行。

  (二)核定学校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县)招生,面向本区招生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核定(非直属学校需报教育组初审同意)。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学校设施设备、运动场地、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合理申报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具备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内宿床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进行初步核定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实施划定服务半径招生,由各教育组按辖内实际,合理划定服务半径,确定学校招生人数报区教育局核定后实施。

  (三)电脑摇号规则

   1.民办学校

   ⑴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数据,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

   ⑵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对自愿报读本校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幼儿园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的,全部给予直接录取,如超出核定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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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民办学校教师子女、片区专属服务招生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可在计划内直接录取。

  2.公办初中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完成服务半径招生任务,出现剩余学位,重新开放“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剩余学位”,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剩余学位”,则采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四)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1.民办学校

   ⑴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日-5日登录“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⑵年满6周岁、有就读民办学校意愿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最多可同时填报本区民办学校2所,跨区招生民办学校1所和市直民办学校1所。

   ⑶报名时应准确填报信息,凡经查证比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报读信息错误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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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办初中

  (1)本届所有小学毕业生都应在毕业学校老师的指导下于7月6日-10日登录“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学生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2)填报就读志愿时,所有学生填报学校一律为划定的服务半径公办初中学校,有就读民办学校意愿学生可同时按相关规定填报民办学校。

  (3)符合条件报读有“剩余学位”公办初中的学生,按要求填报学生相关个人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时间按实际安排另作通知)。

  (五)电脑摇号和注册时间安排

  1.民办学校

   ⑴凡是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凡是被民办学校录取后自愿放弃注册的学生,全部按“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到公办学校就读。

   ⑵7月16日前,由社会各界代表和公证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下,实施招生公开摇号录取并公布摇号结果,完成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⑶8月5日前,向市教育局领取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报名数据,报读的学生数超出计划数的,同样由社会各界代表和公证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下,实施招生公开摇号录取并公布摇号结果,完成跨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⑷8月13日-15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被录取的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注册结束后,各录取学校应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反馈注册情况。

  2.公办初中

  (1)8月18日-20日,公办初中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并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反馈注册情况。

  (2)8月24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学校“剩余学位”报名工作,8月28日在社会各界代表和公证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下,实施电脑公开随机摇号录取并公布结果,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六)审核和调剂

  8月31日前,区教育局对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对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到本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注册入学。参与公办初中学校“剩余学位”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到公办学校注册入学。

  注册工作结束后,报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而未完成计划的民办学校,缺额部分可在原有报读而未被录取的学生中按摇号结果依次递补。

THE END

TAG:义务教育  学校  民办学校  学生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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