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照顾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招生学校 | 招生 类别 批次 | 所需审核材料 | 备注 |
政策照顾学生 (含公民办)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报名不需要,下同),除此之外: 第(1)种对象,还需提供烈士证、军人证、警官证等证件及相关单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2)种对象: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子女,还需提供永嘉县外侨办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其他亲属、朋友作为监护人的,需要提供大使馆或公证处出具的国内监护人的合法公证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台胞及其子女还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第(3)种对象:人才子女对象,还需提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人才资格证明材料;在企(创新类)工作的还需提供在永社保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工业企业员工子女优先安排入学对象,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 第(4)种对象,还需提供积分入学申请表原件; 第(5)(6)(7)种对象,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政策照顾学生
①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
③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和工业企业员工子女;
④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
⑤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
⑥对本县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者子女;
⑦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其监护人于规定日期之前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相关部门在5月26日前会同县教育局共同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并对通过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父母携带材料到学校进行登记录取(第一期公办学校登记时间为7月2日,第二期公办学校的登记时间为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就读学校在招录完施教区学生后无空余学额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周边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