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保长期驻外人员就医备案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端提交申请材料,或向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 | |||
受理审核 | 0个工作日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1.《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第七十条 已按规定办理转诊与异地安置备案手续的人员,在全国联网跨省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结算的,原则上按就医地医保政策确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限额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2.《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温人社办发〔2011〕25号)八、就医管理(二)异地定点管理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在市外,按规定办理跨县(市)异地定点登记手续后,选定省内已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单位即可通过省级“一卡通”平台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选定省内未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单位和定点省外医保定点单位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需个人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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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登记 | 0个工作日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1.《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第七十条 已按规定办理转诊与异地安置备案手续的人员,在全国联网跨省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结算的,原则上按就医地医保政策确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限额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2.《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温人社办发〔2011〕25号)八、就医管理(二)异地定点管理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在市外,按规定办理跨县(市)异地定点登记手续后,选定省内已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单位即可通过省级“一卡通”平台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选定省内未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单位和定点省外医保定点单位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需个人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 反馈登记备案编号 |
办理基本流程图
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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