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办理材料 迁入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二)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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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四)落户在湘潭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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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条件
具有全日制应届和往届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迁入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
三、办理地点
湘潭市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55297125
也可以在湘潭市网上公安局和湘潭公安微信公众号“湘潭公安”留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