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载体建设
第十条 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建站资助,并对在站院士、博士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6万元、3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科研课题组在站期间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课题组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在《廊坊开发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范围内,对于年度引智成绩突出的人才服务机构、引智工作站,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 《办法》第十条所提“院士工作站”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
(一)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建站资助,由其所在企业负责申请。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发、课题研究、成果转化、改善研发条件等,不得挪作它用。
1.申请建站资助提供材料:①《廊坊开发区新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资助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护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设立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程序:企业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新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资助申请表》,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将资助资金拨入企业银行账户。
(二)在站院士、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须用于其在站期间的科研活动支出。科研经费资助期限在三年以内,每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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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科研经费资助提供材料:①《廊坊开发区院士(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表》、《院士(博士后)人员名册》;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护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院士(博士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合作协议或招收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程序:企业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院士(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表》和《院士(博士后)人员名册》,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与院士(博士后)及其所在企业签订《廊坊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院士、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发放专用)》,将资助资金拨入企业银行账户。
(三)国家级奖励是指由国务院颁发的奖励,省部级奖励是指国家各部委及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奖励。
1.申请获奖研究课题奖励提供材料:①《廊坊开发区博士后科研课题组获奖研究课题奖励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护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获奖课题及课题报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程序:企业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博士后科研课题组获奖研究课题奖励申请表》,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将奖励资金拨入企业银行账户。企业应在收到奖励资金10日内发放给获奖科研课题组成员。
第十八条 《办法》第十一条所提“人才服务机构”是指具备法人资格和行业从业资质,主营人才招聘、高级人才寻访等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人才服务机构拟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的,须提前向区人社局备案。“引智工作站”是指经省外国专家局认定,具备引进国(境)外专家、技术以及项目渠道和能力的企业。
对引进的《办法》的第四条人才,在企业注册并实际经营满1年后,按20万元/人给予奖励。对引进的《办法》的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三)至(五)款中的骨干岗位人才,在工作满1年后,分别按10万元/人、5万元/人、1万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给予奖励。第(三)至(五)款中新毕业的人才,在工作满1年后,分别按3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一)申请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提供材料:1.《廊坊开发区人才服务机构(引智工作站)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引进高层次人才名册》、《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明或认定批文、法人身份证(或护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引进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当选专家证书、获奖证书、岗位(或职务)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程序:企业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人才服务机构(引智工作站)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引进高层次人才名册》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表》,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将奖励资金拨入企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