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工业土地使用税征收多少
宁波市工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7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惟一税种,征收对象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土地等级级数和范围,选择适用税额标准,城市土地等级至少分3级。同时,外企也纳入征收范围。
跟《宁波市区土地等级成果表》统一划分为三级。其中一、二级合并为一级,三、四、五级合并为二级,六至十级合并为三级。各级土地的分别适用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二级土地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0元、三级土地年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
二、征税土地使用税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2、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一般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
在宁波,工业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一般是每平方一到七元。同时对于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收取土地使用税是全国性,地方相关的纳税准则也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来进行制定。对于一些特定的区域,也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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