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何处罚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处罚主要根据犯罪金额而定,处罚如下: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伪造或者是变造国家的有价证券这种行为已侵犯了国家对有关证券的管理规定,只要造成数额较大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此罪是属于数额犯,犯罪的数额越大所存在的刑期就会越严重,所以,有价证券是由国家来进行管控,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之下不能私自的进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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