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一)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人户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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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统筹生安置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学区范围
新一街以东、金穗大道以南、东明大道以西、道清路以北片;
牧野大道以东、向阳路以南、新一街以西、道清路以北片。(列入新乡学院附属中学的片区除外)
招生安排
7月21-22日,学区生持报名材料到学校报名。根据《2023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神,学生报名登记时,家长须持以下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校:
1.《学生小学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监护人、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
3.学生及其监护人居住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拆迁原地安置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请将以上材料装入两个透明文件袋,原件和复印件分开装,封面右上角写上入学学生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注意: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将暂时留存,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退回原件。请注意:如核实证件造假,将不予录取。
7月24-25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持以下证明和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登记。
1.《学生小学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监护人、学生本人页);
3.居住凭证:学生监护人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务工凭证:学生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5.请将以上材料装入两个透明文件袋,原件和复印件分开装,封面右上角写上入学学生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注意: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将暂时留存,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退回原件。请注意:如核实证件造假,将不予录取。
7月26—27日,组织入户家访。
7月31日,学校组织学生报到,为已录取学生在招生平台完成入学备案。
为方便我校学区内广大学生和家长朋友及时了解招生信息,请关注“新乡市第二十中学”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我校的招生信息和动态。
招生咨询电话:0373—5798399 15294879285